一、制定、报送年度鉴定计划和鉴定实施方案,经鉴定中心审核同意后,发布鉴定公告。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三、做好鉴定考核的考场编排、考评考务人员配备、试题申请及印刷封装等准备工作;
四、协调、组织职业技能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或考评。组织鉴定阅卷和检测评分等工作,汇总、报送鉴定成绩,填发鉴定成绩通知单。
五、协助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资格证书。每次鉴定完毕,向省(市)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六、负责本所鉴定题库、考评员队伍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按规定在考评员中组织鉴定考评小组,并保证鉴定场地、设备设施等符合鉴定条件。
七、宣传、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完善鉴定条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质量分析、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八、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各级鉴定中心的指导下独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并自觉接受质量督导和检查。负责鉴定所的评估、年检和年审工作。
九、按标准规定收取和使用、上缴鉴定费用,做好技能鉴定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处理鉴定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十、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