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所负责人职责
1、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组织本所搞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鉴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推动本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3、负责协调与省厅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坚持“培训和鉴定质量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为劳动者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思想。
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制度,在管理上实行责任人负责制。
二、鉴定所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鉴定所负责人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负责协调鉴定所与鉴定中心之间的工作关系。
3、牢固树立为劳动者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制度。
4、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日常事务。
5、在省厅职能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以及办证发证等工作。
6、负责协调上下左右关系,及时沟通相互间的联系,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