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须认真阅读考试日程安排,明确考试地点,携带学生证(或学生卡、身份证)进入考场。
2.考试前,各学院检查考场,要求考场黑板、地面、桌面等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
3.考生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序就座在课桌无抽屉一侧的指定座位,考生前后左右的距离保持相等,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中要求将有效证件置于课桌左上角,接受监考老师的核查。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该科目按零分处理。
4.考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需事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作旷考处理(旷考者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5.考生进入考场,除必要的文具用品(如笔类、绘图仪、计算器)以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教材、讲义、练习本、纸张、手机、随身听等(确有需要的物品由监考老师派发)。
6.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如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纸条,传递胶带纸,抄袭、交换试卷或夹带与试卷内容有关的物品),凡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舞弊者,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并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答卷一律用钢笔、黑色水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试题如不清楚,允许学生举手发问,由监考教师当众说明,考生不得随意议论,否则以作弊处理。
8.考试中途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不得离开考场,如擅自离开,即视为交卷。考试结束铃声响后,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课桌上,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议论、喧哗。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违者视为作弊。
9.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