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开云(中国)官方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2号)和《开云(中国)官方实施“百千万”师资培养工程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0号)精神,我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重点专业、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参照《开云(中国)官方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2号)、《开云(中国)官方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重点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0号)、《开云(中国)官方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示范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16号)和《开云(中国)官方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445号)文件中的各项标准。
二、评审范围
凡我省境内各类技工院校(含省重点技师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开云手机客户端、技工开云手机客户端)和开设技工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可参加申报。
三、推荐名额
重点专业:不实行指标限制。
教学名师:各设区市择优推荐3位教学名师。
专业带头人:不实行指标限制。
四、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 组织申报(4月1日-4月30日)
各技工院校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各项评选标准,并对照标准,确定申报专业、课程、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并填写申请表(见苏人社发〔2010〕32号、苏人社发〔2011〕116号和苏人社函〔2011〕445号附件)、制作申报材料,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市级评审推荐(5月1日-5月31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局组织专家,对各院校申报重点专业、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市级重点专业、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并择优按规定名额向省人社厅推荐、报送申报材料。
3. 省级评审(6月1日-6月30日)
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申报的重点专业、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材料进行评审,在网上公示后公布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1. 各设区市人社局、各技工院校要精心组织,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力求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评审任务和推荐申报工作。
2. 以设区市为单位汇总各项目相关材料(含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要按照项目分类装盒或装袋,于5月31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