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云手机客户端校内实验实训管理,为学生实训、教学、科研、生产、社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更好地发挥开云手机客户端实验实训的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校内实验实训安全管理
第一条 实训基地安全、卫生管理由各院(部)负责。
第二条 各院(部)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盗、防破坏、防火灾、防事故、防环境污染,保持环境的整洁和整齐,确保实验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开云手机客户端对各实训基地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各院(部)应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提出安全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并定期检查消防灭火器材,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修。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各种配电线路不得自行更动,不得超负荷用电,定期检查、及时排除电线老化等安全隐患。
第五条 各实训室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实习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在振动、噪声、机加工、电工、焊接、高温、高压、辐射等场所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对于特殊工种要尤为加强。
第六条 实验实训室一旦发生事故,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七条 对各实训基地高温、低温、辐射、噪声、毒性、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加强监督和劳动保护;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污染环境。
第八条 严格要求学生爱护仪器设备,建立合理、规范、细致的卫生值日制度,确保实验实训环境的干净、整洁。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实训室日常的安全检查。定期对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离开实验实训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所有应关闭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
第十条 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各实验实训室操作规程者,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并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器材、仪器设备损坏,酿成安全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以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每学期结束后各院(部)领导组织安全、卫生情况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并上报开云手机客户端相关部门备案。开云手机客户端教务处和安全保卫处要做好日常督查和节前节后检查工作。
第二章 实验实训设备保养、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 各实训室管理人员(含当班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实验实训场地卫生及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到定期检测、定期保养,切实保证仪器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对于损坏、不能维修的设备要登记、上报院(部),由院(部)报相关职能部门维修。
第十三条 对于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故障,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或实训指导教师要尽量自己进行维修,需要进行计划预防性维修和深度保养时,应由熟练的技术人员担负,需要进行事故性或开云手机客户端不能解决的维修时,应查明原因,并书面报院(部)、有院(部)报相关职能部门,获批后予以维修。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的所有维修项目,都必须认真做好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对于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符合报废条件,应有院(部)向开云手机客户端设备资产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单”,经开云手机客户端相关部门鉴定认可,按开云手机客户端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 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相关责任教师和库房管理员要及时登记与处理,否则影响教学进度要追究相关教师和库房管理员的责任。财产清查时由保管员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赔偿原则与界限。
(一)设备器材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凡由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一律按规定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进行工作。
(2)不遵守规章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拆、改实训仪器设备。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地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
(4)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粗心大意,操作不慎,保管不善,铺张浪费等。
(5)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
(6)设备仪器损坏丢失后,严重影响教学进程或当事人态度不好,有意隐瞒、推卸责任,除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应加重处罚,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各院(部)实训中心验证认可并报相应院(部)批准,可予免赔。对于数额巨大的,还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1)仪器设备因质量低或使用年限超过耐用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耗损。
(2)由于实训本身的特殊性,致使操作复杂,容易耗损,确实难以避免的。
(3)由于其他预料不到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三)属于下列情况可酌情减免赔偿。1000元以内经各学院实训中心验证认可并报院(部)批准,超过1000元以上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1)能按照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够熟练造成损失的。按20%—40%予以赔偿。
(2)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好。按20%—50%予以赔偿。
(3)因工作性质,经常接触易碎、易损的低值易耗品,造成损失情况不严重的。按20%—50%予以赔偿。
(四)赔偿依据及数额比例。
(1)被损坏的仪器设备经修复后,不降低原有的使用性能指标,以修理费(校外维修应含运杂费)为依据赔偿。
(2)仪器设备损坏后,虽经修复,但性能指标有较大下降,应重新估价,以损失价值加修理费为依据赔偿。
(3)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后无法修复者,按其新旧程度合理折价作为赔偿依据。
(4)赔偿数额比例,按仪器设备修复或损坏后的损失费的50-100%赔偿。
(5)对于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用具,造成丢失的要从严照价赔偿,造成损坏的应及时照章赔偿。
(6)设备人为损坏。教师损坏计入日常考核评比,采用现金赔偿;学生损坏视情节轻重,由所在院(部)实训管理中心核价,正常情况按时价赔偿。
(7)赔偿审批后,相应的赔偿费由财务处统一核收。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如系统性破坏、被盗、火灾等事故,应保护现场,院(部)负责人应及时向校安全保卫处和分管领导汇报,并有校安全保卫处组织有关人员严格审查,列入专案处理。
第四章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借用制度
第十九条 实训物品一般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校外单位确需借用时,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各学院实训管理中心和院(部)批准,方可借出。数量巨大的物品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借。对于外借的物品需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追还。
第二十条 校内各院(部)相互借用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要经设备所属院(部)同意,履行相应的借用手续,方可借出。借出设备或其他物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归还。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一律不准私用,如校内个人借用时,须要经设备所属院(部)同意,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用;借用期间出现设备损伤,有借用人承担全责。
第二十二条 无论何种借用情况,都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明确借用期限,开具借条,到期归还。
第二十三条 物品、仪器设备借用不得影响实训教学。归还时应认真检查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由经办人负责追偿,有借用人承担全责;追不回来,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第五章 实训室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实训阶段,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本实验实训室全面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通道畅通,前后门无杂物堆放,做好安全防范。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实训过程产生烟尘的实训室,优先保障通风设施使用。
第二十七条 出现门窗、水电总线故障当日以书面形式上报院(部),院(部)应及时报维修责任部门安排维修,避免出现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在仪器设备故障待修阶段,设备应切断水电、停止使用,集中存放待修,并贴标签明示;
第二十九条 实训交接时,相关责任人,应与下一批使用人交换设备、消耗品使用情况;出现的仪器设备问题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相关院(部)实训管理中心。
第三十条 实训室如有异常,应保留现场及时上报实训中心,根据院(部)实训管理中心指导及时处理异常问题。
第三十一条 各实验实训室根据开云手机客户端统一要求,建立场地、设备、消耗品等台帐,做到每日有账,登记详实。
第三十二条 日常管理未尽事宜,有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
第六章 实训过程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实训过程安全由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特殊实训项目应申请安排第二实训指导教师,并按照开云手机客户端规定分配课时;
第三十四条 实训前,实训教师应对实训项目进行试做,对所需设备及附属物品数量进行确定并及时提出采购或申领;
第三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实训第一课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告知可能出现的危险,操作性强的实训内容必须按要求进行实训内容演示(可先期对试做进行录像,制作成微课),规避安全隐患。
每次实训,应有集中点名、安全提示教育、操作示范、巡回指导、操作点评、结束小结等常规教学环节;避免实训“散”“慢”“乱”等现象。
第三十六条 实训过程水电故障,立即关闭阀门,停止实训,保证人员安全;
第三十七条 实训过程遇设备故障,立即停用该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要时临时停止实训;
第三十八条 实训过程中如有学生消极实训,不按规程操作设备,指导教师有义务进行学习教育,有效引导,使其端正态度,完成正常实训;
第三十九条 实训结束,安排学生做好卫生、清倒废品、闭锁门窗,清点消耗品用量,进行物品清理登记;
第四十条 对于一些特殊工种,实训结束需对设备进行冷却、或需开窗通风,则由当班指导教师负责后续操作;
第四十一条 实训如分多组完成,实训指导教师须有序有效组织,布置好相应的教学任务,不能随意放任学生自由学习,由于安排不当,期间造成的安全责任,有相应的指导教师负责。
第四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无实训安排,钥匙禁止外借;禁止使用、私配非管辖实训室钥匙。
第四十三条 禁止超功率、超标号、超用途使用设备及消耗品;
第四十四条 禁止一切设备无人状态下处于开启状态,通风设备除外(不包括空调)。对于必要的设备保养确需开启,当班指导教师或实训管理员必须做好相应的妥善安排。
第七章 学生实训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生在实训期间应严格按照实训大纲、实训计划、实训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实训。听从指导教师安排,服从统一管理,圆满完成实训任务。
第四十六条 学生参加实训必须统一着装,对于拒不按职业规范要求参加实训的,实训指导教师可以勒令该生不予实习,待学生整改到位后再参加实训。着装要求,各院(部)根据工种特点做统一规定。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实训中应虚心学习,认真踏实、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实训和收集有关资料,努力掌握专业技能知识。
第四十八条 学生应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爱护实训工具、仪器设备、图纸资料和实训环境卫生等。
第四十九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实训项目的相关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杜绝事故发生。
第五十条 凡无故不参加实训者作旷课论处。相关处理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开云手机客户端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第五十一条 学生实训期间需请假外出,按开云手机客户端学生请假制度执行。无故不参加实训的,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实习并按开云手机客户端《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五十二条 实训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训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对故意影响实训秩序,造成实训中断的不良影响者,按开云手机客户端有关规定加重处分。
第五十三条 实训结束时,须按要求完成实训笔记、实训报告及具体实训内容所要求完成的其它资料,确保实训教学环节有序、规范、完整。
第五十四条 未尽事宜,各院(部)根据实训项目特点自行补充。
第八章 实验实训室(中心)绩效考核
第五十五条 考核组织
(一)院(部)层面:各院(部)成立实验实训室(中心)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其归属实验实习室的绩效自评工作。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组一般由5人组成,分管院(部)领导任组长,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和有关专职教师任成员。
(二)开云手机客户端层面:由分管副校长负责,考核小组由5人以上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成员由开云手机客户端、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和各院(部)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如遇特殊情况,请纪检监察室和科技与合作处参与考核)。
第五十六条 考核内容
实验实训室(中心)绩效管理考核满分为100分。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实验实训设备、耗材等资产管理、实验实训室综合管理、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实验实训教学成果等四大部分。
第五十七条 考核方法
(一)指标考核。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能实事求是反映校内各院(部)各实验实训室(中心)的客观实际,引导实验实训室(中心)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二)动态监测。建立动态考评小组,通过日常巡查、抽查,监测各实验实训室(中心)的过程管理是否规范、合理、有效,动态监测不限时间。
绩效管理实施平时常规检查与年度实验实习室(中心)指标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
第五十八条 考核程序
(一)院(部)自评。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期初(9月),由各院(部)根据《实验实训室绩效考核细则》对所属实验实训室(中心)进行自评,各院(部)应认真准备佐证材料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报开云手机客户端教务处。佐证材料由各院(部)实训中心保存,并作为开云手机客户端实验实训室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开云手机客户端考核。每年10月-11月,开云手机客户端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询问,查阅相关佐证材料,核查数据,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和指标考核,并按照实验实训室绩效考核表进行打分。
第五十九条 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一)实验实训实绩效管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由开云手机客户端教务处公布。
(二)开云手机客户端将把实验实训室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实验实训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对绩效好、工作水平高的院(部)在今后的实验室建设中给予重点投入;对管理水平、效益低下的实验实训室减少甚至暂时停止投入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开云手机客户端将把实验室绩效考核结果与各二级学院(部)年度考核挂钩。各学院应将实验实训室绩效考核结果与实训管理中心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考核挂钩。
(四)开云手机客户端将对实验室绩效考核优秀的实验实训室(中心)予以表彰。
第六十条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校内实验实训室(中心)。
第九章 附则
1.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