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程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增强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的功能,推动学生社团向规范化、多元化、可持续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第二课堂,促进全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船舶工程学院社团联合会,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船舶工程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根本任务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开云手机客户端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活动。同时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相应的上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填写《社团申请》,申请成立。

第五条 各级学生组织社团隶属于社团联合会,团总支管理,团总支作为全系各类社团的主管机关,对各类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指导、扶持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活动,对于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职能工作学生社团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开云手机客户端的在校高职,中专生。各类学生社团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应遵守本制度章程具体相关条例。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七条 学生社团共分为技能创业类、文娱艺术类、体育文化类、实践服务类四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八条 社团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含10名)的学生发起;

(二)有规范的名字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固定的社团指导老师或有固定的挂靠单位。

(五)有规范的章程。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

第九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如下手续:

(一)由社团发起人持所在学院辅导员支持信,《社团申请表》,报团总支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原由。

(二)审查合格的学生社团,由社团发起人填写《社团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团总支、一份存社团联合协会、一份社团自留)。《社团申请表》经团总支批准后,社团予以成立。